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321”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嘉兴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嘉人社发〔2015〕11号)精神,加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力度,尽快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决定举办嘉兴市模具(机械)行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本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在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支持下,由嘉兴市模具行业协会举办,评价对象为全市(含五县两区)模具或者机械类企业,评价等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评价工种如下: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电工(职业方向:维修电工)、制冷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电切削工、焊工。以上自主评价工种在实施中以人社部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需要参加的单位请填写附件中的表格,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严婷婷 电话:82619355邮箱652522657@qq.com)。
统计截至日期2019年3月15日。
报名资格条件:
1、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单位连续从事申报工种满2年;
(2)累计从事申报工种满4年;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
(4)初级工取得后3年;
2、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岗位工作;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
(5)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申报条件的。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岗位工作;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附件1: 2019嘉兴市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汇总表
附件2: 2019嘉兴市行业企业自主评价个人申报表(技师)
附件3: 2019嘉兴市行业企业自主评价个人申报表(中、高级)
嘉兴市模具行业协会
2019年1月30日